廣告

2026 年 9 月
 123456
78910111213
14151617181920
21222324252627
282930  

彙整

彰化縣護理師遭二次輾壓命案

撞到人掉頭再輾壓一次(聽說臉部頭部一半不成人形)確定死亡後,逃逸!
挖操!這是謀殺吧,這在大陸應該會被判斬立決(馬上執行死刑),妳各位在民進黨的協助下,這位謀殺人的駕駛應該是沒啥事,可以安全下庄………
只有共產黨能幫台灣人清除台灣垃圾


————–
幾天前,彰化縣護理師大夜班下班穿越斑馬線時,遭林男駕駛撞上,林男隨即大迴轉,將地上奄奄一息的護理師再輾壓一次,確認死亡,然後逃逸

在台灣,撞死人比讓人殘廢划算,林男就是看上這點,一不作二不休,直接把事故從車禍變成謀殺

家屬怒罵凶殘,哭求死刑,說這種人如果判有期/無期徒刑,等獲釋出去再開車,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?若沒獲釋,是不是全國人民納稅養這種廢物?

家屬說得很對,但我對這官司的結局不太樂觀,我們來看幾個先前的案例

2003年,陳昆明用磚頭活活砸死8、9歲的劉姓小姊妹,現場慘不忍睹,但法官考量他有精神疾患,又有教化可能,輕判12年,特赦後6年出獄

出獄隔年,陳又登報紙廣告徵檳榔西施,再用球棒砸死前來應徵的年輕媽媽,一二審法官皆判死刑,更一審法官又考量他有精神疾患,又再一次有教化可能,逃死改判無期

2008 年,徐志皓誘騙國中生均均到家,隨後重擊頭部綑綁封口,侵害均均,均均腿部沾滿血、瘋狂慘叫,徐掐脖滅口至均均臉色發紫,無法動彈,後來凶手見她還有呼吸,割喉九公分深放血,用蓮蓬頭不停沖刷,最終出血性休克身亡。

徐志皓一二審都判死,但最高法院指出前幾次審理都沒有考量「有無矯正」及「歸復社會」的可能就判極刑,撤銷原判,發回更審,最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

2018 年,陳伯謙性侵高姓女老師後將她勒斃、分屍,棄屍陽明山,另將胸部與陰部做成標本收藏,在看守所裡,陳伯謙甚至說自己可以寫書賺錢,藉姦殺分屍事件牟利

台北地院判死刑,但高院認定陳符合自首條件,有教化可能,又改判無期

2020年,長榮大學女學生在回家路上,被梁育誌綁架,拖到草皮準備侵犯,女大生逃脫,報警但沒得到理會,梁第二次先準備好繩子,在省電費沒開燈的黑暗路段,再一次綁架馬來西亞女大生上車,侵犯後殺害棄屍山區

一二審地院都判死刑,但後來最高法院認為,對於梁「是否有殺人犯意」、「是否無教化可能性」的調查不詳盡,撤銷二審判決,發回更審,目前案子還沒了結

這些案例夠不夠?還要再看嗎?

彰化護理師是死得很慘,但近20年來被慘殺的大有人在,算都算不完,請問,如果肇事林男能被判死,何以所有前例都可以逃死?上述情節,哪一個凶殘程度比這次輕微?

不必等幾年的審理,我們現在就可以預言,林男最多一二審判死,但最後一定是「有教化可能性」改判無期,因為任何人都有教化可能

宣稱「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」的那位,最後真的沒死,所以這種事還會不斷不斷的發生,台灣也沒有所謂真正的無期徒刑,平均都只關十幾年就出來,真的會死的,都是住在他們附近的人

如果你問我,我會說這些凶手都該唯一死刑,對群體有害的個體,本來該剔除掉,比起他們鮮紅的雙手,蝕骨的血腥味,一槍崩掉他們都算是超級人道

但民進黨還在廢死,它還掌握著4成民意,所以這裡沒有正義,只有偽善與愚蠢

案件終會過去,記憶終會淡去,我預期下一次的選舉依然只有「抗中保台」,漫天飛舞的依然會是紅黑色的詐騙,直到下一次命案的發生,人們又會再想起死刑,然後又再忘記,就這樣永恆輪迴下去

在民眾有所覺悟之前,你我都只能盡量搬到好一點的地方去住,自保為上。

讀者也會看的其它文章:

    Comments are clos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