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彙整

樓梯間即使只放一雙鞋 也算違法

我住公寓,幾乎每家都把鞋子放外面,誇張點的還有鞋貴,公共區域變成她們專屬用地,重點是有時候還有味到………..這就是中國人,也是台灣人…………..水準就是低,自私自利標籤我想永遠也拿不下來了。

讓我想到吳揆最近推5年300億送優秀學子出國,我是覺得這個優秀,還要包含品行好,熱心服務,不自私自利才行,學成後要在國內服務,不然做這些都是白搭,不只送優秀的人出國,國內的教育也是有問題,尤其是家庭教育,現在的小孩很多都沒家教,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家教,況且這是百年大計,各政黨一人最多連任八年,我想沒人會想做這種任內看不到政績的事…………..

台灣現在最需要強而有力的專制,那些作姦犯科不守法的人,沒有人權可言………….

即使只放一雙鞋 也算違法

更新日期:2010/01/25 02:00 陳俊雄/北縣報導

中國時報【陳俊雄/北縣報導】

在不妨礙通行情況下,樓梯間到底能不能堆放私人物品?北縣府工務局表示,即使只擺放一雙鞋子,也算違法;板橋地院一審則曾援引法定單人行走寬度平均需求為由,駁回損害賠償請求,但二審認定屋主仍需負一半責任。換句話說,在樓梯間擺放物品,肯定會吃上官司。

北縣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代理科長康佑寧說,在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十六條規定,樓梯間為逃生公共空間,原本就不得堆置障礙物或擺放物品,但考量實際使用狀況,縣府都是接獲管委會或民眾陳情、檢舉,才會前往勘查、裁罰。

她說,根據法規解釋,其實連一雙鞋子都不該擺設放在樓梯間,否則即屬違法。

行政機關認定違法,法院審理也有相同見解嗎?

前年發生在三重的一宗樓梯堆鞋害人摔倒案,一審法官認為,挨告的屋主雖在樓梯擺放鞋子,但樓梯寬度仍超過七十五公分,達法定單人行走寬度平均需求以上。

即使有欠公德心,但情節尚未達到民事侵權行為責任中怠於注意之「過失」程度,判決免賠。

但二審高院審理時,合議庭認為,挨告屋主與摔傷女子的過失程度為一比一,仍需負起賠償責任。如果加上刑事判決,為方便而在樓梯間堆置雜物,一旦發生意外代價不小。

這個人 死定了………..

這個做網頁的人……………..真是太棒了!

女王的眼真尖!

出處:http://ithelp.ithome.com.tw/question/10036821?tag=nl.daily

林宥嘉 – 說謊 歌詞是什麼意思 ?

今天在朋友的車裡聽到這首歌,還以為是陳奕迅唱的,結果是林宥嘉唱的,我還滿喜歡的,查了網路,看到這個解釋,又更喜歡了……………不知道寫這歌詞的人,是不是自己或是週遭的人正在上演相同的戲碼

 

歌詞:

是有過幾個不錯對象 說起來并不寂寞孤單 可能我浪盪 讓人家不安 才會結果都健忘 我沒有什麼陰影魔障? 你千萬不要放在心上 我又不脆弱 何況那算什麼傷 反正愛情不就都這樣 我沒有說謊 我何必說謊 你懂我的 我對你從來就不會假裝 我哪有說謊 請別以為你有多難忘 […]

程序管理員進階版 Process Explorer v11.13

出處:http://technet.microsoft.com/zh-tw/sysinternals/bb896653.aspx
作者:Mark Russinovich

發佈日期: 2008 年 4 月 15 日

簡介

您曾經想過特定的檔案或目錄是由哪個程式開啟的嗎?現在您可以輕易取得這個資訊。Process Explorer 會顯示已開啟或載入的控制碼和 DLL 處理程序。

Process Explorer 是由兩個子視窗所組成的。上方的視窗永遠會顯示目前使用中處理程序的清單 (包括所屬的帳戶名稱)。而下方的視窗則會根據 Process Explorer 所處的模式來顯示相關資訊:如果處於控制碼模式,您會看到在上方視窗選取之處理程序已開啟的控制碼。Process Explorer 處於 DLL 模式時,則會看到處理程序已載入的 DLL 和記憶體對應檔案。Process Explorer 也具備強大的搜尋功能,可快速顯示處理程序開啟的控制碼或載入的 DLL。

這個獨特的 Process Explorer 功能可讓您追蹤 DLL 版本問題或控制碼遺漏,並深入探索 Windows 和應用程式的作業方式。

Process Explorer 可在 Windows 9x/Me、Windows NT 4.0、Windows 2000、Windows XP、Server 2003、64 位元版本的 Windows for x64 和 IA64 處理器,以及 Windows Vista 中作業。

下載

下載 Process Explorer […]

男人有錢會變壞,女人變壞才有錢

所以好男人最後都沒錢

好女人最後也是沒錢

得到的結論是:有錢的都是壞人

邏輯上結果是一樣的

 

最後還得到驗證:我果然是好人 /_\

罵部屬不要臉 上司恐挨罰4萬

雖然可能當事人要的是個尊嚴,但是似乎有點像是要走向美國那種文化了………因該可以很快的看到類似自己小孩在麥當當玩耍,絆倒自己的母親,結果被母親告因為沒有制止小朋友玩耍兒造成小朋友讓她跌倒,這官司還告成了…………………想想如果公司當下制止,不知道又要被告啥了………….

更新日期:2009/10/06 18:34

(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6日電)一名科技公司協理開會時,因不滿下屬女業務員表現,當著眾人面以「不要臉」對女部屬大聲咆哮。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協理拘役40天,若易科罰金,須繳新台幣4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,被告梁姓協理民國97年10月間,因不滿吳姓女業務員將公司已停售的產品賣給客戶,還在公司越級報告,於是利用召集業務部門同仁開會時,對吳姓業務員大聲咆哮。

梁姓協理認為女部屬辯稱是遵上級指示才販賣停售商品,是在推卸責任,於是以「我如果是妳就自己寫辭職信離職」指責對方,後見女方沒有反應,又說了一句「妳這麼不要臉」;女方於是控告上司。

被告出庭時否認曾以「不要臉」罵對方,並認為開會時僅有9人,並非「公然」侮辱。但法官傳訊另2名參與會議的證人出庭,證人表示當天確有聽見被告使用「不要臉」的字眼對吳姓業務員咆哮。法官認為被告確以不當言詞辱罵,還試圖掩飾,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40天,若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1000元折抵1日。981006

本則新聞由中央社提供 2009/10/06

快樂製造機

看了前面的文章覺得不錯,但是經典的在最後面,所以不是一招一式就可以通吃闖江湖的!!

前幾天到內湖聽一場演講,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主講者朱平先生,

分享如何讓自己做個「快樂製造機」,他談到他每天早晨都會去逛傳統市場,

每天都會製造一些快樂給賣菜的老闆們。 比如他買了23元的菜,拿30元給老闆,說「老闆,23元算25元,找我5元就好。」

這些老闆們反應大致上有四種反應── 第一種:起初非常驚訝,之後非常開心地找了5元,說謝謝。 第二種:老闆堅持找7元,不佔客戶便宜,但老闆很開心。 第三種:是多送點蔥蒜,也很開心。 第四種:是最高竿的反應,「不然我幫你湊30元好了,一共是32元, […]

公民與道德何在?

我家做生意的,很忙的時候,很多客人一來就說我要馬上要,好口氣跟她說現在人多,可能要稍等一下,哇~~這個客人馬上就不爽,那種嘴歪眼斜的表情不知道你看過沒?重點是旁邊還有她的小孩,這樣教育小孩不用排隊是對的嗎?

這就是台灣現在的教育水準,說奇怪,我倒是見怪不怪,只是覺得台灣教育再這樣下去……..唉…..

行業別的差異性

所謂男怕入錯行……….原來就是這樣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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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蠻好笑的…

那天我一個醫院的案子總算完工驗收了,照慣例,業主總會請吃個飯。 席間免不了討論一下彼此行業的差異,礙於工程尾款還沒領,一時也不方便說啥。 不過回來想想,我們行業之間的差異還真的蠻大的。 雖然當時是個 "俗辣",不敢說啥,現在還是得說說醫師那一行比我們營造這一行好多了……

你還沒開始幹活就先收掛號費 我要先做到一定的進度才可以向你請款

你不保證醫好,我只能拜託你 我不保證蓋好,你會告死我

我工地在施工,你沒事就來管 你在開刀看診,我連問都不能問

你說藥漲價,我只能乖乖給你錢 我說建材漲價,你說不關你的事 […]